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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关于房贷减免和灾后补偿的思考

  作者:Biger

  房子毁了房贷还要继续? 按照我对中国政府的理解,党中央应该会对商业银
行有所干预,甚至于还可能彻底免除房贷。

  但是,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,可能我们需要系统地思考一下

  如果国家简单地决定免除贷款者的未还的房贷,而对自有住房的和贷款已付
清者的损失则没有得到补偿,那明显有失偏颇。考虑两个家庭 资产都是20万元,
一个18万全款买了住房,另有现金2万;另一个首付及贷款6万,另有现金14万;
现在两家的房子都毁了,如何补偿,才能更公平一些呢?

  相对公平一点的做法是,给所有房屋受损的家庭进行补偿——但接下来就有
一些执行上的细节问题,如何补偿,彻底倒塌的和受损需补的一样待遇么?按原
有住房标准来补偿么,原来住大房子的就多补一些,住小房子的就少补一些?还
考不考虑原有房屋的所处地段和震前的商业价值?还是更简单一些,按人头来补
偿,比如每个人补偿2万元,然后该还贷的还贷,该重新买房的重新买房?

  即使这些问题都解决了,又会面临新的不公平,原来没有房的人补不补偿?
比如一直租房的?

  如果都补偿,那问题简单了,按灾区户口,人均补偿2万块钱或者是由政府
来建设一个新城市,幸存者每人分20平米好了。

  那么,家里死了很多人的和家里没人遇难的是否应当补偿标准一样呢?

  补偿是按家庭原有人口来还是按照幸存者人数来,比如,7口之家死六人是
发12万还是2万;7口之家死一人呢,是发12万还是2万?

  要端平这一碗水不容易啊!

  可能问题解决的思路需要从党中央建设“和谐社会”的大政方针中挖掘!

(XYS2008052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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